媽媽鎮長停職 指派女兒代理 嘉義地方譁然

NOWnews 更新日期:2008/07/11 10:52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

嘉義縣大林鎮長李秀美因涉及鎮長選舉賄選官司,遭法院判決徒刑3個月定讞,需停職處分,對於代理鎮長人選,縣府竟然指派李秀美的女兒黃貞瑜出任,引發各界議論。有鎮民批評,這根本就是世襲。縣府則表示,主要是基於政策延續性考量,才會「內舉不避親」,只需要在完成交接後,送交內政部備查即可,過程一切合法。

 

李秀美於94年參選嘉義縣第15屆大林鎮長時,被控以送茶葉方式賄選,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李秀美有期徒刑1年4個月,褫奪公權2年。李秀美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,合議庭認定被告沒有連續賄選行為,去年更一審將原判決撤銷,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,褫奪公權1年;李秀美再上訴,日前經高等法院判決3個月徒刑定讞。

 

這件「媽媽停職,女兒代理」的消息一出,嘉義地方譁然,有人認為,黃貞瑜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,要怎麼代理鎮長職務?更有人直指黃貞瑜年僅26歲,這樣的資歷根本無法領導。但李秀美則表示,黃貞瑜一直協助她推動鎮務發展,對鎮政不陌生,且年輕人較有活力,因此代理鎮長很快能上手。

 

嘉義縣政府指出,李秀美停職,指派其女黃貞瑜代理,因法令並無相關規定,不論代理人的學經歷背景、是否有行政經驗、身分黨派等,都「無適法性」問題。

女代母當鎮長  內部:不合理 將修法

中廣 更新日期:2008/07/11 18:00

針對嘉義縣大林鎮長李秀美因涉及賄選停職,嘉義縣政府指派其女兒黃貞瑜代理一事,內政部表示,雖無明文規範代理人資格等限制,但嘉義縣政府此舉並不合理,為杜絕爭議,已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中,已規定地方民選首長出缺時,其代理人應以現職人員為限。(黃悅嬌報導)

 

內政部指出,以往民選首長停職,都是要求由現任公職人員代理,並行之多年。嘉義縣政府以中央有指派非現職人員代理地方民選行政首長之例,函請內政部解釋,經內政部檢討後,也認為地方制度法並無代理人員資格限制的明文規定,因此在九十四年六月一號重新函釋,不以現職人員為限。但並不因此代表代理人的選任,即漫無任何條件,自治監督機關仍應從學經歷、品德、操守、領導能力、公務行政經驗及社會接受度等各方面加以考量,指派最適任之人員擔任。此外,九十四年九月間,彰化縣政府也請示里長解職後,可否由其配偶代理的問題,內政部也曾做出不宜由配偶代理里長職務的解釋。而這兩個函釋,都曾通函給各地方政府,內政部不解,嘉義縣政府明知函釋內容,何以未慎擇人選?

 

內政部表示,為杜絕本項爭議,九十六年十一月及九十七年二月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「地方制度法」修正草案中,均已明文規定,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停職或出缺時,其代理人應以現職人員為限。

女代母當鎮長 嘉縣議員砲聲隆隆

中廣 更新日期:2008/07/11 12:00

嘉義縣大林鎮長停職,卻由女兒出任代理鎮長,嘉義縣政府這引人爭議的作為,讓許多嘉義縣議員忍不住重砲抨擊.縣議員李國勝諷刺這根本就是<一人當選,全家服務>,大林鎮是不是已經沒有人才.而縣議員賴美貞也說,縣長不計毀譽強力主導,為其一向主張的<終結派系.清流共治>留下最大敗筆.

 

〔龐清廉報導〕

 

  大林鎮長李秀美停職,嘉義縣政府指派其26歲女兒黃貞瑜出任代理鎮長,這震撼性的消息,一早就引起許多鎮民討論.由於大林鎮派系鬥爭激烈,贊成反對各持己見,有支持者打電話到鎮公所表達鼓勵,但開罵的電話也不少.

 

  大林鎮公所主任秘書江明宗表示,公所內部已經召開多次主管會報,目的就是要在此一變局中,穩定員工工作心態,讓鎮務不致因此停頓.

 

  而嘉義縣長陳明文這次不計毀譽,力挺鎮長李秀美母女的作為,則是受到嘉義縣議會部份議員嚴詞抨擊.縣議員賴美貞說,縣長陳明文一再強調終結派系清流共治,但這種不足為取的<世襲>做法,根本只是要終結黃派,留下林派.而縣議員黃國勝更諷刺的說,原來<一人當選.全家服務>是用這種方式來落實.

 

  嘉義縣政府則強調,黃貞瑜接任其母親李秀美鎮長一職,因法令無相關規定,即使黃貞瑜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,但並無適法性問題,會與縣議員再進行溝通,至於派代作業已經定案,不會變更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吳山太 的頭像
    吳山太

    米樂谷陽光部落

    吳山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